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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可以转让权利

  发表时间:2020/10/30      东莞讨债公司

  债权人权利转让是指将部分非排他性权利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那么,我国法律是否规定债权人可以转让权利?下面和东莞讨债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债权人能否转让权利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回答你的问题有帮助。

  在实践中,合同中的债权人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将其法定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不要求债务人同意,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依法不能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没有任何影响。债权不得从权利转让通知中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是指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随着主权利向受让人的转移而转移。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1.付款转移类型。企业在采购时以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在销售货物时收到应收账款,但对方的债务人不是买方,而是第三方,即与买方原本有债权债务的一方。

  2.债务重组和转移。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协商债权转让。与前一种类型不同,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在债权转让的同时不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的交易只是重组的结果,比如用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此类转让的会计处理可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进行。

  3.伴随非货币交易的转移。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时,包含了部分应收账款。此时应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或有负债的转移。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融资,表面上是将应收账款转移给贷款人,但在融资过程中应收账款到期能否收回是不确定的,所以对转让人来说是或有负债。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没有任何影响。债权不得从权利转让通知中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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